為獲年薪18萬的工作,武漢男子以高出4S店3萬多元的價格在某公司購買了一輛貨車,然而,貸款辦下來半年,公司承諾的每月保底15000元卻變成了毛收入7000多元,更過分的是,從2月起,公司開始沒活可干,沒活沒收入車貸就還不上,生活也受了影響,眼看貸款逾期車子難保,車主們苦不堪言。

以武漢市的薪資水平,保底月薪15000元算是高薪了,買車還附送一份高薪工作,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們一起捋一捋。

對于車主而言,雖然購車價格明顯高于正規(guī)4S店,但,能提供一份穩(wěn)定、高薪的工作,這幾萬塊錢花得很值,而,他們會選擇高價購車,說白了,就是沖著這年薪18萬去的。

在買賣合同中,也白紙黑字地標明了保底年薪18萬,就算車主們有疑惑,但畢竟有合同有簽章就有保障有法律效力,按說就是十拿九穩(wěn),但誰也沒料到就是這板上釘釘?shù)氖鲁隽艘馔狻?/p>

可能有人會說是車主貪心想掙大錢才導(dǎo)致還不上貸款進退兩難。

但,車主花了高價獲得的是公司承諾的工作機會,就算年薪高也需要車主自己辛勤工作,并不是簡單的多花幾萬款就多得幾十萬,把責任推給車主明顯有點道德綁架了。

更何況,雙方本身就有合同約定。

再來看看賣車的公司。盡管實際經(jīng)營的是汽車銷售業(yè)務(wù),但,公司名稱里標注的卻是物流運輸。按照公司工作人員的解釋,公司就是賣車,然后通過自身平臺,為其他物流公司提供貨車服務(wù)。

說簡單點,公司就是賣車,至于工作提供,只充當了一個中間商的角色。

這就很難真正保證車主們有長期、穩(wěn)定的貨運訂單,畢竟,自己不是需求方,到底有沒有訂單最終要看的是合作的物流公司。

既然并不能切實保證穩(wěn)定工作,那銷售方為什么還打出高薪誘惑?

并不難理解,就是為了用高薪做誘惑來吸引車主買車。實際上,很多車主也明確表示當初買車就是奔著這個工作去的。

銷售公司此舉難免有誤導(dǎo)消費之嫌,但,也很難說就是違規(guī)違法忽悠人。

因為銷售方也提供一份了標明最低年薪的合同,只不過,這份合同的雙方是物流公司與車主,是合同就有效力,即使不對銷售方形成約束,也對物流公司有約束,既然簽訂合同,起碼說明不是在蓄意忽悠套路車主,否則,合同就是對自己最不利的證據(jù)。

整件事梳理下來,我們沒有辦法斷定銷售方是惡意套路車主,但,有一點很明確,車主就是奔著高薪工作去的,而銷售方也是充分利用車主的心理進行了誤導(dǎo)性的銷售,有打擦邊球欺詐的嫌疑。

對于車主來說,要想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可能還需要通過司法渠道。

我們常說簽合同才能保護自己的權(quán)益,而,這件事也讓我們看到即使簽了合同也難免風險,畢竟還有違約,但,合同的意義不只是排除風險,還有,當風險出現(xiàn)時最大程度地為自己爭取有利的局面,如果當初沒有這一份保底18萬的合同,那車主們就真的只能自認倒霉了。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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