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之后對購房貸款的審批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對貸款額度是有一定影響的。
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第二條 貸款額度。貸款額度同時按以下3個條件認定:
1、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限額。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含縣區(qū),不含行業(yè)系統(tǒng))住房公積金繳存6個月以上、購買鄭州市(含縣區(qū))住房、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其他情況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統(tǒng)一不超過40萬元。
2、貸款金額不超過繳存余額的規(guī)定倍數。即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確定單筆貸款金額,計算公式如下:貸款金額≤繳存賬戶余額×(14+已繳存年數)。
3、貸款的月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的60%,超過時降低相應貸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