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情況:集團指定的賬戶屬于集團總公司,賬戶余額記錄在集團總公司賬上。其賬務處理如下:
1、集團總公司賬戶收到歸集的資金:
借:銀行存款-歸集賬戶
貸:其他應付款-××分公司
2、分公司賬戶的資金劃走歸集到集團賬戶:
借:其他應收款-集團總部
貸:銀行存款-劃款賬戶
3、當集團對分公司劃撥資金時:
A、集團總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分公司
貸:銀行存款-歸集賬戶
B、分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劃款賬戶
貸:其他應收款-集團總部
第二種情況:資金歸集到集團指定的歸屬于分公司的銀行賬戶,由于資金的歸入賬戶與劃撥賬戶都在分公司賬務上記錄,因此集團總部無需進行賬務,由分公司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歸集賬戶
貸:銀行存款-劃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