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上保險怎么辦
如果公司不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向當地社會保險管理部門舉報
- 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 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社保管理部門舉報
員工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險管理部門舉報公司不給上保險的行為。社保管理部門將對舉報進行調查,如果屬實,將責令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并對公司進行處罰。
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勞動仲裁委員會將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將做出裁決。裁決對公司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
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無法執(zhí)行,員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并賠償損失。法院將根據證據和法律進行判決,判決對公司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
其他注意事項
員工在與公司協商或提起仲裁、訴訟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 收集證據,證明公司未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 咨詢律師,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訴訟流程
- 注意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違法行為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或訴訟
公司不給上保險怎么辦?
另外,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那么,繳費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如何處理?
(1)繳費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采取以下的措施:
①、責令其限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②、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③、根據《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依法追繳外,對繳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繳費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2)對未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單位,取消其享受政府各類優(yōu)惠政策以及評優(yōu)、評先的資格。
那么,公司不給上保險怎么辦?繳費單位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地方稅務機關如何處理?
繳費單位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采取以下的措施:
(1)責令其限期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
(2)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3)根據《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對繳費單位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地方稅務機關已責令限期繳納,但逾期仍未按規(guī)定繳納、代扣代繳或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繳費單位,地方稅務機關可采取哪些強制措施?
經市地方稅務局局長批準,可以依法按照《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采取以下強制執(zhí)行措施:
(1)書面通知繳費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其相當于欠繳費額的存款,或者從其存款中扣繳數額相當的款項;
(2)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繳費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費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