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y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的通知

金華市區(qū)企業(y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調整時間為2018年7月1日起,調整后繳存工資基數下限為4066元,上限為19614元。

問:繳存工資基數是什么?

繳存工資基數是指企業(yè)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是職工實際工資收入中用于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基數。

問:為何要調整繳存工資基數?

此次調整是為了適應金華市區(qū)經濟發(fā)展和職工工資水平變化情況,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問:調整后繳存工資基數具體如何變化?

調整后,金華市區(qū)企業(y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下限由3738元調整至4066元,上限由18828元調整至19614元。

問:調整后,單位和職工的繳存額度會發(fā)生變化嗎?

是的,調整后,單位和職工的繳存額度將隨之發(fā)生變化。具體來說,繳存工資基數在調整范圍內,繳存額度增加;繳存工資基數高于上限的,繳存額度不變。

問:調整后,公積金貸款額度會有變化嗎?

一般情況下,公積金貸款額度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和繳存年限成正相關關系。此次調整后,繳存工資基數提高,可能會對公積金貸款額度產生一定影響,具體以貸款審批時的情況為準。

問:調整后,對已發(fā)放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有何影響?

調整后,已發(fā)放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每月還款額不變,但剩余貸款本金可能會發(fā)生變化。具體來說,繳存工資基數在調整范圍內,剩余貸款本金減少;繳存工資基數高于上限的,剩余貸款本金不變。


金市金〔2018〕20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和浙江省建設廳、財政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函金監(jiān)字〔2018〕602號)規(guī)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2018年企業(y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按繳存人2017年全年工資總額除以12求得,計算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見角進元,計算后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最高不超過21852元,原高于21852元的,一律按此基數調整。經營困難的單位及其職工,可按不低于1800元按實確定,原低于1800元的,一律按此基數調整。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按單位和個人各5%-12%執(zhí)行。單位經營發(fā)生虧損,不能正常發(fā)放職工工資,且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申請緩繳。申請緩繳的應提供下列材料:《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申請表》;上一年度財務報告;職代會(工會)決議或決定;申請緩繳報告。

三、辦理程序

請各單位經辦人登錄金華住房公積金網網上業(yè)務登錄—單位登錄—通過政務服務網登錄,用法人證書或注冊單位賬號(注冊賬號時,單位統(tǒng)一信用代碼和法人信息要與公積金中心預留的統(tǒng)一信用代碼一致,若不一致的,請到公積金中心修改)登錄后,點擊繳存基數清冊并下載,填寫蓋章后,連同電子文件一并送公積金中心,進行基數調整。

四、辦理時間: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25日。

金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