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減負政策常見問題
2023年1月至6月,即2023年1、2、3、4、5、6月。2022年12月及之前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進入還款期的職工,從2023年1月起開始享受該政策。
在太原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
在政策實施期間,符合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還款額減半,最低月還款額不低于50元;對于已結清貸款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減免2023年1月至6月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部分。
職工無需提出申請,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繳存分中心進行批量減免,職工可關注“太原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查詢減免結果。
政策實施期間,減免的還款額將自動延長貸款期限。
減負政策實施期間,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減負政策不會對個人征信產(chǎn)生影響,減免的還款額屬于銀行的正常操作。
并公積金<2020>2號
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積極支持太原市企業(yè)和職工同舟共濟戰(zhàn)勝疫情,盡快恢復正常生產(chǎn)生活,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實施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減負保障政策,具體事項如下:
一、全力支持困難企業(yè)實施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經(jīng)與職工充分協(xié)商,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緩繳2020年1月至6月應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緩繳期滿,企業(yè)應當從次月起及時解除緩繳并恢復正常繳存,同時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或者分次補繳緩繳期間應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企業(yè)申請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應當填寫《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申請緩繳和解除緩繳均通過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上業(yè)務大廳進行在線申報。
二、適度加大困難職工租賃住房提取支持力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工資收入減少的職工,在本年度按照規(guī)定辦理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后,提取金額不足以支付房租的,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請二次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年度提取總金額在現(xiàn)行政策基礎上增加2000元。
按照規(guī)定在本年度二次申請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放寬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并公積金<20156>17號)規(guī)定條件基礎上,應當提供本單位出具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工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通過柜面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