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調整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江蘇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徐州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對徐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如下:
1.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月均4153元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月均4153元。繳存基數下限是指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4153元的,按4153元為繳存基數;月平均工資高于4153元的,按月平均工資為繳存基數。
2.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月均17978元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月均17978元。繳存基數上限是指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高于17978元的,按17978元為繳存基數;月平均工資低于17978元的,按月平均工資為繳存基數。
3.調整時間
本次調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4.其他事項
調整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方式、公積金貸款提取條件等政策不變。
5.對企業(yè)的影響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提高,意味著企業(yè)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會有所降低,企業(yè)負擔將減輕。
6.對職工的影響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提高,意味著職工每月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會有所增加,職工今后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貸額度會增加。
7.常見問題解答
1. 我月均工資為4000元,繳存基數是多少?
根據規(guī)定,繳存基數下限為4153元,高于月均工資,因此您的繳存基數為4153元。
8.常見問題解答
2. 我月均工資為18000元,繳存基數是多少?
根據規(guī)定,繳存基數上限為17978元,低于月均工資,因此您的繳存基數為17978元。
徐公積金委[2019]1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和省住建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蘇建金管〔2005〕298號)及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等文件要求,現(xiàn)就我市2019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范圍對象
調整范圍對象為2019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全部單位及其職工。對在2019年8月底前仍未申辦基數調整的單位實行“系統(tǒng)限制”,待單位申辦完基數調整后再繼續(xù)繳存。
三、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額。2019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按17878元執(zhí)行,下限參照職工養(yǎng)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執(zhí)行。
(二)職工月平均工資額計算口徑
職工月平均工資額=職工本人年工資總額÷實際發(fā)放工資月數。
職工本人年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年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總額。
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zhí)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的通知》(統(tǒng)制字〔1990〕1號)第四條規(guī)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第七條規(guī)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jié)支的勞動報酬,包括:(1)生產獎;(2)節(jié)約獎;(3)勞動競賽獎;(4)機關、事業(yè)單位的獎勵工資;(5)其他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