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關于“放管服”工作要求,不斷提升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服務水平。根據云南省住建廳、云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公安廳《關于貫徹落實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18〕143號)和上級進一步做好防范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工作要求,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為進一步簡化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防范及降低騙取、套取住房公積金風險,經深入調研,結合昆明實際,并經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決定對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簡化職工辦理提取業(yè)務所需材料
(一)繳存職工辦理柜面提取業(yè)務,不再需要提供《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證明》或《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特殊情況銷戶提取申請表》,調整為提取申請人填寫《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門戶網站-下載中心下載打印,或至服務網點直接填寫)。
(二)繳存職工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符合提取條件的(本文第二條),不再需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