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guī)范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1.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有哪些?
職工及其配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住房,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離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銷戶、戶口遷出本市調(diào)走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
2.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是多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不超過職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余額。職工離休、退休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離休、退休時職工個人賬戶余額和職工本人繳存部分利息的總和。
3.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材料有哪些?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職工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提取住房公積金用途證明材料(如購房合同、房屋產(chǎn)權證、發(fā)票等);職工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4. 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
職工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職工應當提供規(guī)定的材料,并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審核通過后,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zhuǎn)入職工提供的銀行賬戶。
5.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限規(guī)定?
職工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nèi)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辦理。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nèi)書面通知職工并說明理由。
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切實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精神,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政策執(zhí)行情況檢查及風險隱患排查的通知》(建辦金函〔2018〕284號)有關規(guī)定和省建設廳具體工作要求,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作如下調(diào)整:
一、重點支持職工在本人及其配偶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即日起,職工在非本人或其配偶繳存地、戶籍地購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以及職工父母、子女在非繳存地、戶籍地購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通知發(fā)布之前已購房并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按原提取政策執(zhí)行。
二、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wěn)定繳存六個月以上的,辦理異地轉(zhuǎn)移接續(xù)手續(xù);未在異地繼續(xù)繳存,且在本市連續(xù)繳存不足六個月并有異地賬戶資金轉(zhuǎn)入的,封存滿六個月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其他情況按原政策執(zhí)行。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