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寧夏城鄉(xiāng)居民大病保險藥品目錄部分品種**
此次調整涉及3類藥品:新增11種藥品,調整支付范圍3種藥品,調整支付標準2種藥品。
新增的藥品包括阿法木替尼片、貝伐珠單抗注射液、馬昔替尼片等11種藥品,主要用于治療惡性腫瘤、罕見病等重大疾病。
調整支付范圍的3種藥品為特羅凱片、克唑替尼片、阿來替尼片。調整后,這些藥品的支付范圍擴大,覆蓋的適應癥和給藥途徑更加全面。
調整支付標準的2種藥品為易瑞沙片、奧希替尼片。調整后,這兩種藥品的支付標準提高,減輕了患者的經濟負擔。
調整后的藥品目錄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符合大病保險參保條件且患有符合大病保險藥品目錄疾病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yī)療機構就醫(yī)時,可以按照規(guī)定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可以通過寧夏醫(yī)療保障局官網(wǎng)、寧夏醫(yī)保微信公眾號等渠道查詢調整后的藥品目錄。
一、《大病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名稱、藥品劑型,分別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1年版)》(以下簡稱《基本醫(yī)保藥品目錄》)中的通用名、通用劑型進行統(tǒng)一、規(guī)范管理。
二、從《大病保險藥品目錄》中刪除已在《基本醫(yī)保藥品目錄》中收錄的以下10個品種:鹽酸小檗堿口服常釋劑型、硫酸氨基葡萄糖口服常釋劑型、丙酸氟替卡松吸入劑、奧美拉唑鎂口服常釋劑型、氨甲苯酸注射劑、枯草桿菌二聯(lián)活菌口服常釋劑型、硫酸沙丁胺醇溶液劑和吸入劑、苯磺酸氨氯地平口服常釋劑型、阿克拉霉素(阿柔比星)注射劑、復方角菜酸酯栓劑,保留復方角萊酸酯軟膏劑。將雙氯芬酸凝膠劑和雙氯芬酸鈉栓劑合并為雙氯芬酸凝膠劑、栓劑。
三、從《大病保險藥品目錄》中刪除呋喃西林外用液體劑、復方苯甲酸軟膏劑、黃肝煎液、醋酸洗必泰溶液劑、水合氯醛口服液體劑5個醫(yī)院制劑品種。
四、從《大病保險藥品目錄》中刪除前列癃閉舒膠囊、疏肝健胃丸、云芝胞內多糖肽口服常釋劑型、金黃色葡萄球菌濾液注射劑4個品種。
五、將劑型和名稱不規(guī)范的9種藥品進行調整規(guī)范:將克林霉素磷酸酯溶液劑調整為克林霉素磷酸酯外用液體劑;將復方營養(yǎng)混懸劑調整為復方營養(yǎng)混懸劑口服液體劑;將積雪苷霜調整為積雪苷霜軟膏;將紅花黃色素注射液調整為注射用紅花黃色素;將腦力寶調整為腦力寶丸;將釓塞酸二胺注射劑調整為釓塞酸二鈉注射劑;將重組人Ⅱ型抗腫瘤壞死因子注射劑調整為注射用重組人Ⅱ型腫瘤壞死因子受體-抗體融合蛋白注射劑;將奧沙普嗪口服常釋劑型調整為奧沙普秦口服常釋劑型;將復方地巴唑氯噻嗪口服常釋劑型調整為復方地巴唑氫氯噻嗪口服常釋劑型。
六、對《大病保險藥品目錄》中藥品名稱帶有酸根和鹽基的,刪除酸根和鹽基,直接按照《基本醫(yī)保藥品目錄》規(guī)定的通用名進行管理,不做具體的酸根和鹽基限制。
七、已納入《自治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基本醫(yī)療保險血液制品及蛋白類制品使用范圍〉的通知》(寧勞社辦發(fā)〔2006〕11號)中的RH陰性全血、濃縮紅細胞、全血3種血液制品,仍按寧勞社辦發(fā)〔2006〕11號文件規(guī)定的適應癥及各適應癥使用血液制品及蛋白類制品的參考值執(zhí)行。
八、調整規(guī)范后的《大病保險藥品目錄》(見附件)包括西藥品種127個、中藥品種42個、生物制品21個,共190個品種(見附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九、銀川方達電子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要根據(jù)本通知規(guī)定,認真做好《大病保險藥品目錄》信息系統(tǒng)維護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