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發(fā)〔2018〕5號

各縣(區(q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扶貧辦,示范區(qū)晉中開發(fā)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局:

根據(jù)《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加快推進貧困村提升工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晉辦發(fā)〔2017〕71號)和《山西省扶貧開發(fā)辦公室關于轉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fā)辦關于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晉人社廳發(fā)〔2017〕96號)文件精神,為認真做好全市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扶貧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扶貧對象及識別認定

扶貧對象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由扶貧辦識別認定,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識別認定。

二、關于扶貧補貼籌集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應參照“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的補貼標準,原則上由市、縣(區(qū)、市)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yǎng)老保險費,市政府代繳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差額部分由各縣(區(qū)、市)政府補足。

三、關于扶貧工作考核

各縣(區(qū)、市)要采取有效措施、摸清底數(shù),主動作為,確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全部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現(xiàn)應保盡保,不漏一人。從2018年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率和政府代繳保費比例要作為考核各縣(區(qū)、市)扶貧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四、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