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損的推定

推定全損是指當被保險標的遭受損失,達到合同約定的全損標準時,保險人無須查勘,直接判定被保險標的為全損,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進行理賠的一種定損方式。

全損標準

全損標準通常由保險合同中約定,常見的有實際全損、推定全損、修復費用超過一定比例等。實際全損是指被保險標的完全滅失或無法修復的情況;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標的遭受損失,達到損失率或修復費用達到合同約定的程度;修復費用超過一定比例是指被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修復費用超過被保險標的重置價值或新購置價值一定比例的情況。

全損理賠程序

當發(fā)生全損事故后,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報案,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損失證明、評估報告等。保險人會根據(jù)合同約定,對損失情況進行核查,并判定是否屬于全損。若經判定屬于全損,保險人將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理賠。

全損理賠金額

全損理賠金額一般為被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或保險金額,以兩者中的較低者為準。實際價值是指被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前的市場價值或重置價值;保險金額是指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約定的保險標的的價值,通常低于被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

全損免賠額

全損免賠額是指在全損情況下,保險人免除被保險人承擔的一部分損失。全損免賠額通常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一般為被保險標的的重置價值或新購置價值一定比例。免賠額越高,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失越大。

全損訴訟

若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的全損判定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根據(jù)保險合同、損失情況等證據(jù),對保險人的全損判定進行審查,并作出公正判決。


什么是推定全損?指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受損貨物殘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復、續(xù)運至目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其抵達目的地的價值時,視為已經全損。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Technical Total Loss) 是“實際全損”的對稱。

保險標的受損后并未完全喪失,是可以修復或可以收回的,但所花的費用將超過獲救后保險標的的價值,因此得不償失。在此情況下,保險公司放棄努力,給予被保險人以保險金額的全部賠償即為推定全損。

在下列情況下為推定全損:由于實際全損似乎無法避免,或為避免實際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將超過被保險財產的價值而將被保險財產委付;當被保險人因承保的危險(peril insured against)喪失對被保險財產的占有,而無法恢復占有或意圖恢復占有的費用太高時;或當對被保險財產的修復費用太高時。參見1906年(英國)海上保險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第60條。

在我國,船舶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fā)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超過保險價值的,為推定全損;貨物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fā)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與繼續(xù)將貨物運抵目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為推定全損。參見《海商法》第24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