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方案公布

南京市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方案:個人繳存比例由原來的5%調整為6%,單位繳存比例由原來的12%調整為13%。

繳存比例調整后的影響

繳存比例調整后,職工每月繳存的公積金金額增加,職工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也會相應增加。同時,職工購房時可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也會增加。

繳存上限調整

繳存上限與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資掛鉤,調整后的繳存上限為:個人繳存上限:3157元/月;單位繳存上限:6314元/月。

繳存時間調整

繳存時間由原來的每月20日前調整為每月15日前。繳存額度不變,繳存比例調整后,職工實際繳存金額會增加。

繳存方式調整

繳存方式由原來的單位委托扣繳調整為個人自主繳存。職工可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或公積金服務網點自助繳存。

調整后繳存金額計算

職工月工資為5000元,個人繳存比例6%,單位繳存比例13%,則職工每月繳存公積金金額為:個人:5000*6%=300元,單位:5000*13%=650元。


一、嚴格控制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shù)。本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guī)范調整,不得超過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shù),最高不得超過南京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二、生產經營困難企業(yè)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企業(yè)繳存確有困難的,經本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沒有建立職代會和工會組織的企業(yè)由所在區(qū)區(qū)級以上工會組織提出意見),并經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審核,報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此項職能已授權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企業(yè)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部分。最低繳存比例,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