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報銷時間
生育津貼報銷的時間規(guī)定如下:
- 生育前,預產期前 30 天內可申請一次性發(fā)放全部生育津貼;
- 生育后,分娩后 30 天內可申請報銷生育醫(yī)療費用和一次性發(fā)放剩余生育津貼;
- 剖腹產的,分娩后 60 天內可申請報銷生育醫(yī)療費用和一次性發(fā)放剩余生育津貼。
問答
1. 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生育津貼報銷?
符合條件的參保女性在生育后可以申請生育津貼報銷,包括生育醫(yī)療費用和一次性生育津貼。
2. 生育津貼報銷的申請時限是什么?
生育前可以申請一次性發(fā)放全部生育津貼,生育后可以報銷生育醫(yī)療費用和剩余生育津貼。
3. 生育津貼報銷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生育津貼報銷所需材料包括:參保憑證、身份證、生育證明、生育醫(yī)療費用票據等。
4. 生育津貼報銷流程如何?
參保人根據生育津貼申請時限向社保機構提出申請,提交所需材料,經審核后發(fā)放生育津貼。
5. 生育津貼報銷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生育津貼報銷一般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支付。
6. 哪些特殊情況會影響生育津貼報銷時間?
剖腹產分娩的,報銷生育醫(yī)療費用和剩余生育津貼的時間會延長至分娩后 60 天內。
7. 生育津貼報銷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生育津貼報銷金額根據參保人所在地區(qū)、參保繳費情況和生育津貼發(fā)放標準等因素確定。
生育津貼報銷時間
【辦理條件】
非晚育類:
1、女職工在生育當月繳納生育保險且分娩之月前需連續(xù)繳滿9個月,2012年1月起擴面參加生育險的女職工且于2012年1月至9月之間分娩的,只需滿足自2012年1月起至分娩之月連續(xù)繳費即可;
2、申辦津貼當月繳納生育保險;
3、夫妻雙方不符合晚育條件,或配偶已申領晚育津貼。女方生育時年滿24周歲且夫妻雙方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晚育類:
1、女職工在生育當月繳納生育保險且分娩之月前需連續(xù)繳滿9個月,2012年1月起擴面參加生育險的女職工且于2012年1月至9月之間分娩的,只需滿足自2012年1月起至分娩之月連續(xù)繳費即可;
2、申辦津貼當月繳納生育保險;
3、夫妻雙方符合晚育條件且配偶未申領晚育津貼,女方生育時年滿24周歲且夫妻雙方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引、流產類:
1、引、流產當月繳納生育保險;
2、申辦津貼當月繳納生育保險;
3、女職工宮內孕引、流產
【所需材料】
1、參保人員因分娩原因申領生育津貼(包含晚育津貼)
①《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非京籍人員提供《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lián)系單》(生育保險專用)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③《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因新生兒夭折無法提供《嬰兒出生證明》的,需提供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yī)學證明書》或鄉(xiāng)鎮(zhèn)級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④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⑤配偶一方為軍籍,應提供軍官證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配偶一方為外籍或港澳臺人員的,須提供相關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本市戶籍人員在2012年1月1日(不含2012年1月1日)前分娩的,應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在以后分娩的,不需提供;
2、女性參保人員因引、流產原因申領生育津貼
①《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② 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③ 非本市戶籍人員在2012年1月1日(不含2012年1月1日)前引、流產的,應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在以后分娩的,不需提供;
注:以上材料均應為中文材料,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譯公司出具的翻譯文件。對于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公司出具翻譯文件,應提供翻譯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對于不能提供翻譯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的,應提供北京市公證處出具的翻譯文件與原件一致的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