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公積金管〔2018〕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guī)定》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shù),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qū)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一律予以規(guī)范調整”,“各部門各單位要將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按照職責分工,周密組織實施,加強政策解讀,切實抓好落實”有關精神,現(xiàn)就調整2018年度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527元、下限為170元。
二、各單位在辦理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繳存比例調整工作中,應嚴格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shù),不得高于2017年我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18864元)執(zhí)行,凡超過的,一律予以規(guī)范調整;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qū)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三、上述調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