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性支持政策介紹
呼和浩特市出臺的階段性支持政策主要體現(xiàn)在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擴大緩繳范圍、優(yōu)化貸款政策等方面。
降低繳存比例
自2023年2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階段性調整為5%-12%,實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yè)和職工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繳存比例,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
擴大緩繳范圍
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或收入大幅減少的職工,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緩繳公積金。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經批準后從申請緩繳當月起暫停繳存。
優(yōu)化貸款政策
為支持受疫情影響的職工購房,呼和浩特市優(yōu)化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對于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時償還原款的職工,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延期還款,延期還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和自治區(qū)住建廳轉發(fā)《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建辦金函[2020]71號)精神,按照自治區(qū)政府辦公廳轉發(fā)住建廳、財政廳、人民銀行《關于做好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內政辦發(fā)[2020]5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積極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應對疫情、共渡難關,現(xiàn)將我中心實施階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可按規(guī)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yè),可按規(guī)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繳存比例(最低繳存比例不低于單位、個人各5%)。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自愿繳存者,繳存基數(shù)降低為上年社平工資60%,并可按規(guī)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四、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期滿后應恢復正常繳存,其中降低繳存比例的應同時補繳;確需繼續(xù)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的,須通過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形成決議后向中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