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繳存基數時間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繳存基數上限
2020年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4000元/月,下限為3400元/月。
職工月收入低于繳存基數下限的如何繳存
職工月收入低于繳存基數下限的,可按月收入的5%-12%選擇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但不能低于繳存基數下限。
職工月收入高于繳存基數上限的如何繳存
職工月收入高于繳存基數上限的,可按月收入的5%-12%選擇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但不能高于繳存基數上限。
繳存基數調整是否影響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對于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貸款額度不會受到影響。
調整繳存基數后是否可以補繳
繳存基數調整后,職工可以補繳調整后的差額部分,補繳時間不受限制。
繳存基數調整后是否可以一次性補繳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靈活就業(yè)人員: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濰公積金〔2018〕63號)、《濰坊市靈活就業(yè)人員自主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濰公積金〔2019〕5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基數調整范圍。在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支(辦事)機構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和自主繳存的靈活就業(yè)人員中,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較前一年度發(fā)生變化的,或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雖未發(fā)生變化,但低于或高于繳存基數下限或上限的及其他需調整繳存基數的。(二)繳存基數確定。單位應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并不得超過上限和低于下限。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下限的以下限為繳存基數,高于上限的以上限為繳存基數。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8819元,下限為1910元。靈活就業(yè)人員的繳存基數原則上不低于我市社保最低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統(tǒng)制字[1990]1號)計算,具體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同時還包括按月、按季、按年發(fā)放的屬于工資總額范圍的獎勵性工資。
(三)基數調整時間。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至8月30日止,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于2020年7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