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對沖還貸: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償還貸款的過程中,借款人可以使用公積金賬戶余額按月償還公積金貸款。
2、提前部分還款: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正常還款滿12期后,允許借款人每年申請一次不小于5萬元的還款金額,可以使用公積金賬戶余額。
3、提前結(jié)清: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借款人可使用公積金賬戶余額一次性還清公積金貸款本息,不需要交納違約金。
根據(jù)規(guī)定,已經(jīng)辦了公積金按月對沖的業(yè)務(wù),公積金賬戶剩余的資金也是可以提取來使用的,公積金按月對沖并不會對提取公積金造成什么影響。
只是提取公積金余額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達到公積金的提取條件之后,用戶就可以將公積金賬戶剩余資金取出來。
具體的可以咨詢當?shù)刈》抗e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