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博興縣人民法院審理申請人王江濤與被申請人孫偉、孫永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申請人王江濤于2018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依法凍結被申請人孫偉、孫永林銀行存款73000元或查封其相應數(shù)額的財產、權益。申請人王江濤以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濱州中心支公司擔保函提供擔保。
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王江濤提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孫偉、孫永林的銀行存款73000元或查封其相應數(shù)額的財產、權益。
案件申請費750元,由申請人王江濤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