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中介經營模式可以說形形色色,五花八門。但總體歸納起來有如下六大運作模式:
1)以線上P2P為形式的網貸平臺模式
2)以線下P2P為形式的債權轉讓模式
他們操作形式都是以公司負責人個人名義先放貸給借錢方,獲得一定數(shù)量債權后再根據(jù)期限、額度等分散打包成類似賺錢產品,再銷售給不同的購買人然后回籠資金,再放新客戶如此往復循環(huán),該類模式優(yōu)勢在于具有一定的杠桿性,利用自有資金很容易撬動更多業(yè)務,劣勢是首先需一定的自有資金來獲得首批債權得以循環(huán),其次分散打包的匹配上比較繁瑣需做精細,再就是這類模式因信息不透明也廣受質疑。
3)以信息對接為形式的單純中介模式
這類模式主要起于山東,也和山東人務實、正義、誠信的本性有關,他們操作比較守規(guī),屬于真正的點對點對接,主要是將借款雙方需求信息匹配,且讓雙方直接面談資金、利息、流向都高度透明,同時還要求借款者要以動產、不動產抵(質)押進行擔保托底。
4)以介入擔保為形式的居間擔保模式
這類模式屬于單純中介模式的變種或升級,以河南鄭州為主要發(fā)展地,也曾是民間貸款市場的典型代表模式之一。在原單純中介模式“一對一”、“不摸錢”、“透明化”基礎上附加上“擔保代償”,鄭州模式看似既發(fā)揮了中介模式之長又規(guī)避了地下錢莊之短,很快在河南市場發(fā)展壯大。
5)以皮包公司為形式的資金掮客模式
這屬于最低級也是最散漫的一種形式,大多是原來就職于正規(guī)民間貸款公司有民間貸款公司經驗,對民間貸款公司業(yè)務流程十分了解或有一定購買人資源的個人,他們大多通過一些人脈資源尋找資金需求方,然后對接手中一些購買人放貸資源,或者直接再轉給一些購買借貸公司,通過賺取介紹費或抽成方式獲利
6)以吸儲轉貸為形式的賺取息差模式
這類以江浙閩地區(qū)地下錢莊、河南伊川團伙為代表,一般都會成立一家購買類公司,或許以高額好處、或通過贈送禮品吸引民眾參與購買放貸,然后將匯集的資金自用或再加碼放給想借錢的人賺取息差,這類公司一般會通過一些真假不等的融資項目做掩蓋,使得表面上看似合法不碰資金,實際上屬于變相吸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