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qū)別一:意義不同

1、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部門共同發(fā)放的銀行貸款,沒有特指由哪個銀行發(fā)放貸款。

2、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由國家開發(fā)銀行發(fā)放的助學貸款,同時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

區(qū)別二:申請對比不同

1、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國內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區(qū)別三:貸款期限不同

1、國家助學貸款借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2、生源地助學貸款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

區(qū)別四:擔保方式不同

1、國家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擔保。

2、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組成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共同貸款人,需要擔保人或有效資產抵押、信用戶評定等證明。

區(qū)別五:申請材料不同

1、國家助學貸款材料有貧困證明、兩個高校見證老師的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身份證復印件(老生還需要提供學生證復印件)。

2、生源地助學貸款材料有貧困證明、錄取通知書、學校交費通知單、交費卡,以及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還要提供擔保人或有效資產抵押、信用戶評定等證明。


助學貸款主要有兩類,分別是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區(qū)別如下:

申請機構不同:國家助學貸款直接向本校的學生資助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直接向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qū))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通常為教育局;有的地區(qū)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貸款發(fā)放機構不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fā)放機構多為國家開發(fā)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也有地方銀行的參與(如黑龍江省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發(fā)放機構為哈爾濱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則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在全國學生資助中心招投標中標的銀行中選擇一家銀行發(fā)放。

發(fā)放形式不同:國家助學貸款:一次申請、分期發(fā)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但銀行要分年發(fā)放;此外,繼續(xù)攻讀學位的學生還可在就讀高校再申請一筆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fā)放(即如果每年都需要生源地助學貸款,則每年都需要申請。

還款人不同: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償還,畢業(yè)后前三年內可自主選擇最長3年的還款寬期限,期間只需償還貸款利息,寬限期結束后按月或季償還貸款本金及利;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與家長共同負擔本息。

貸款年限:國家開發(fā)銀行辦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一學年一貸,部分金融機構辦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可一貸多個學年。國家助學貸款一般可一貸多個學年,學生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如選擇一貸四年或一貸三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