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不含沖還貸)業(yè)務流程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如需提前全部結清貸款或者部分還款,應前往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芳草街1177號,芳草街與南四環(huán)交匯)進行相關業(yè)務辦理。現(xiàn)將業(yè)務流程公布如下:

1.貸款銀行為工行、建行、農行的還款職工,前往中心一樓相應的貸款銀行窗口辦理提前還款審核并打印《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貸款銀行為中國銀行、光大、交行、吉林銀行、中信、浦發(fā)、民生、興業(yè)、華夏銀行的還款職工,前往中心二樓貸款窗口(17號、18號)辦理提前還款審核并打印《審批表》。

2.還款職工持《審批表》到貸款銀行的指定網點進行還款;

3.柜面還款完畢后,還款職工持身份證、《審批表》及銀行還款記賬回單到中心三樓會計處(312室)進行入賬處理,并打印《貸款提前還款入賬憑證》;

4.貸款全部結清的還款職工持《貸款提前還款入賬憑證》到二樓貸款窗口(17號、18號)打印《結清證明》后,持《結清證明》到貸款銀行辦理取證、換證等事宜。

部分還款職工可到貸款銀行窗口打印新還款計劃,了解日后每月應還本息額。

5.注意事項:

1)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業(yè)務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

每月扣款日及扣款日后第一個工作日不能辦理提前還款業(yè)務。(扣款日為每月20日,如遇節(jié)假日順延至20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2)已通過審批并辦理完畢柜面還款的職工需在當日下午3點前到中心三樓會計處(312室)進行入賬處理。如因職工未及時返回進行入賬處理而造成當日業(yè)務未辦理完畢的,需重新審批并計算應還利息。

3)現(xiàn)金還款的職工可在中心的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yè)銀行進行跨行還款業(yè)務。

辦理提前還款的條件及所需要件參照網站業(yè)務指南中的《提前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