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多滿了18周歲。一個成年人,面對自己心儀的商品,沒有選擇旁門左道、也沒有賣肝賣腎,而是借助商業(yè)信用行為正大光明獲得,這是有原罪的事情嗎?一者,大人不能用幾十年前的消費模式來丈量今日大學生消費的是與非,在有償還能力的前提下,適度提前消費不僅不可恥,而且是提振內需的重要選擇;二者,看起來2萬多孩子貸款消費了,不少人擔心消費理性問題,但事實可能要令衛(wèi)道士們臉紅“從一年多運營情況統(tǒng)計,武漢逾期未還的‘欠貸學生’不足100名”。2萬多大學生貸款,一年也才100多人沒及時還貸這個幾率,比任何一個成人世界金融機構的呆壞賬率,恐怕都不會高到哪兒去。至于對小額擔保公司的指責,連“道德潔癖”都談不上,只能說是基于身份成見之上的欲加之罪。就法律而言,年滿18歲就是完全行為責任人,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不在讀大學,這樣的“孩子”就是產業(yè)工人或新市民,擔保公司與他們之間的商業(yè)交往,有何需要詬病的呢?據說因為貸款,不少大學生開始體會到“金融壓力”,甚至以打零工的方式來償還債務。這更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它告訴“社會新鮮人”,生活的酸甜苦辣是怎樣的、秩序與規(guī)則是如何運行的、責任與權利是怎么相輔相成的……這樣的經歷,也許比一件看得見的電子產品更像是人生的財富;另一方面,它也激勵這些大學生,只有努力奮斗,賺取更多合法財富,才能獲得更多的物質享受。這是社會游戲規(guī)則的底線,也是市場的動能所在。其實,大學生在電子產品上的偏好,若從商業(yè)現(xiàn)象的角度看,也許更值得轉型期的中國產業(yè)審慎思考:為什么我們的產品,不能激發(fā)他們的購買欲?我們的企業(yè),果真能抓住這些未來社會消費者的心嗎?心平氣和地讀懂“學生貸款買蘋果”的寓言,市場經濟這一課,起碼才沒有白學。(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