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這幾年里我們發(fā)現(xiàn)很多年輕人和P2P平臺簽訂的電子合同中約定利率未超過24%,但他們還款的時候結合各種月服務費或管理費、月保險費、月?lián)YM等加上被預先扣除的砍頭息累計計算出來的結果往往是超過36%利率紅線的,這到底是為什么呢?
而當我起訴他們的時候,我們又發(fā)現(xiàn)這些這些“身份不明”的討債人員似乎和銀行或P2P平臺,這幾方達成了某種協(xié)議,就是全部都拒絕提供的相關身份信息讓我們核實,而我們也無法證實他們到底是不是銀行或網(wǎng)貸平臺委外的第三方,這個問題就直接“堵死”的到這里了。
但是,年輕人按照36%年化利率紅線還我以后,本應不應該再償還36%以上的無效債務,可年輕人卻左右不了P2P平臺以及“身份不明”人員,他們通過利用虛擬撥號軟件以及其他非法手段,逼迫年輕人償還法律上規(guī)定的無效債務,還大言不慚的說,年輕人是“欠錢不還”,試問一下,是誰給了他們這樣的權利這樣做呢?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在第二十七條中明確規(guī)定,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可當年輕人要求P2P平臺提供借據(jù)、欠條或者債務清單的時候,他們還提供不了,哪怕年輕人只要求他們提供催收機構信息或這些催收人員身份信息的時候,他們也不敢提供,說白了,他們這是明明知道自己催收的是無效債務,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撥號軟件給年輕人打電話催債只不過是逃避法律責任的的一種方式而已。
從客觀的角度來講,現(xiàn)在很多年輕人所償還的債務綜合年化利率基本上都超過36%的利率紅線了,而還有很多年輕人還款的綜合年化利率超100%以上甚至更高,可是至今仍然在遭受這各種“身份不明”人員的非法侵害行為。
我可以這樣說,我現(xiàn)在就連最低的生活保障都勉強維持,那還有心思去償還這些在法律上規(guī)定的無效債務了,原本一年的綜合年化利率才1200多塊錢,現(xiàn)在我卻還了9000多還在還,而我現(xiàn)在償還的債務利率高達了多少呢?
一個做會計的朋友幫我計算了下,她告訴我,你現(xiàn)在已經(jīng)還款了9308元了,利率已經(jīng)高達了90%左右了,按照《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而現(xiàn)在的15.4,換句話說,只要年化利率超出15.4%的部分,就屬于高利貸,而這部分利息可以選擇不還,其中包含了逾期所產生的違約金,手續(xù)費等,也就是所有的費用加起來,不能超出15.4%。
從現(xiàn)有的出臺的相關文件來說,年輕人其實按照綜合年化利率24%都已經(jīng)超過法律利率了,因為大部分年輕人所借的貸款并非是小額貸款公司或銀行的,而是自稱為網(wǎng)絡借貸中介服務性質平臺的,所以,按照綜合年化利率15.4%償還債務是符合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利率標準的,但是年輕人為什么寧愿舍棄綜合年化利率15.4%,而也放棄24%,反而選擇36%利率紅線呢?
知名媒體人徐亮表示,其實現(xiàn)在的年輕人有一個慣性心理,他們知道如果按照15.4%或24%償還債務的話,這些P2P平臺是不會放過他們的,甚至于他們現(xiàn)在按照綜合年化利率最高的36%利率紅線履行完還款義務了,現(xiàn)在的他們不依然還在不斷的遭受P2P平臺委托的“身份不明”人員的惡意騷擾呢?
從客觀的角度來講,目前年輕人所面對的已經(jīng)不是民間借貸的問題了,而是要面對的是“犯罪分子”對于他們的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催收非法債務罪等刑事問題,雖然目前還沒有好的應對虛擬撥號軟件的安全措施,但是法律規(guī)定始終是法律規(guī)定,這不是誰想改變就能改變的,因為我們始終相信一句話“善惡到頭終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