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安徽省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fā)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從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文件顯示,繳存職工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均上調至50萬元;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均上調至40萬元。
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時,家庭成員(夫妻雙方及父母、子女)公積金賬戶余額可提取用于支付房款,提取總額和貸款額度之和不得超購房總價的80%。
住房貸款認定次數以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準。繼續(xù)停止向第三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池州市將恢復省內異地貸款業(yè)務。省內其他地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池州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住房時,在符合池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guī)定,且具有我市戶籍的情況下,可在池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對于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專層次人才,在池州市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參照本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但額度計算方式參照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