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什么時候開始,銀行業(yè)有了“準入門檻”一說。有總行的,有分行的,那條件跟評先進似的。設計門檻的人比試著各自的聰明才智,力爭把任何有風險隱患的客戶拒之于門外,同時又能讓優(yōu)質客戶能進入銀行的懷抱。特別是當經濟環(huán)境惡化的時候,門檻就更高了。最后這門檻越來越高,實則已是“抗洪”的堤壩了。

所謂信貸“準入門檻”,應該是一家銀行對信貸客戶的基本要求,或者說最低信貸風險底線、偏好。再換個說法,是客戶獲得貸款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所以,信貸“準入門檻”是一家銀行選擇信貸客戶的最低要求,不是最高要求;是放貸款的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信貸審查、風險評估,不是拿著“準入門檻”這把尺去量貸款客戶,只要符合標準,就可以發(fā)放貸款。

然而,自從有了信貸“準入門檻”這一說以后,銀行反而逐步把設定“門檻”當作了風險審查。因此,“門檻”越設越高,導致一系列的弊病。

由于“門檻”太高,幾乎找不到符合“準入門檻”的客戶。有些銀行只好另開綠色通道,對達不到“準入門檻”要求的客戶進行特別審核。經營機構為了能做成業(yè)務,必須千方百計把審查材料送入綠色通道,其間溝通成本之高、效率之低是可以想見的。對于業(yè)務人員來說,通過綠色通道,往往比做成業(yè)務還讓人興奮。曾見到多次,業(yè)務人員因為項目終于獲得總行通過喜極而泣,那激動、那成就感,比與多家銀行競爭在客戶那里拿下項目還讓人滿足。

由于“門檻”太高,對于業(yè)務人員和經營機構來說,怎么讓貸款項目符合“準入門檻”,反而比風險審查本身更重要。結果造成,風險審查應該揭示風險,變成了如何掩蓋風險。導致風險審查工作嚴重異化。甚至還可能造成更大的風險,比如聯保貸款、互保、無效的抵質押品、把項目貸款改成流動資金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