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巫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該案系重慶市掃黑辦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被告人顏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并處罰金203萬元;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60萬元;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至6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該案由巫溪縣法院院長饒川擔任審判長。法院審理查明,自2018年10月起,新仟海公司實際出資人顏某某為實施網(wǎng)絡放貸,安排時任新仟海公司總經(jīng)理王某在公司設立運營組、財務組、人事組、技術組、催收組,形成了以顏某某、王某為首的犯罪集團。

運營組負責人為被告人陶某,負責商務聯(lián)系推廣平臺、支付結(jié)算公司、風控公司、貸款發(fā)放等工作。人事組負責人為被告人胡某,負責人員招聘、考勤等工作。技術組負責人為被告人郭某某,負責產(chǎn)品的開發(fā)、程序設計、系統(tǒng)維護等技術性工作。財務組負責各項財務結(jié)算工作。催收組負責人為被告人徐某,下設兩個組,一組組長為被告人張某,二組組長為被告人趙某。

2019年6月,王某按照“愛消貸”經(jīng)營模式,以上海曌晅公司的名義設立了運營組、財務組、人事組、技術組、催收組,運營“快借錢”實施網(wǎng)絡“放貸”,形成了以王某為首的犯罪集團。

上海曌晅公司與貸款大師平臺、北京暢捷公司、杭州魔蝎風控公司簽訂了合作協(xié)議運營“快借錢”產(chǎn)品。運營組負責人為被告人陶某,技術組負責人為被告人郭某某,催收組負責人為被告人張某。

顏某某、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隱瞞其未取得從事金融貸款資質(zhì)的真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商品費”“服務費”為由,誘騙被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制造資金走賬流水,以此收取高額費用,實施詐騙違法犯罪活動。

上述行為致使在多個平臺借款的被害人離職、離婚等,擾亂了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及社會經(jīng)濟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分別形成了以顏某某、王某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徐某、張某為積極參與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王某為首要分子,以張某、譚某某等為積極參與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顏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結(jié)伙他人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有組織地進行“套路貸”犯罪活動,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屬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顏某某、王某作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該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