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預收貸款保證金是指在發(fā)放貸款前,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按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預收一定款項的行為,這部分保證金是在貸款總額中扣除,而不是需要借款人繳納保證金。

2.保證金通常打入借款人或擔保企業(yè)在銀行開設的專有特定賬戶,這個錢所有權歸借款人,但借款人是不能使用的,只有相應借貸按期歸還了,這個保證金才歸還提供者。

3.銀行小額貸款需要交納保證金的客戶,一般往往是客戶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押物品未辦理正式抵押手續(xù),由第三方擔保公司進行擔保,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后,獲取銀行發(fā)放的貸款,同時在貸款本息全部結清后,該保證金應退回給借款人。

4.目前國有商業(yè)銀行基本上不向借款人收取借款保證金了,而是采用第三方擔保形式。銀行預收貸款保證金該做法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保證資金安全、督促借款人還款的作用,但它違反了國家政策,我國《貸款通則》第18條第2款規(guī)定,“借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比艚鹑跈C構實行貸款預收保證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實際得到的貸款總額減少,不能滿足借款人急需資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債務人的合法權利。綜上所述,保證金應在第三方擔保公司里簽訂合同后交納,而銀行方面不會直接收取你繳納的保證金,而是從發(fā)放貸款總額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