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提取業(yè)務所需材料

提取人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提取金額的計算方法

提取金額按提取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提取職工本人繳存部分不得超過提取時個人賬戶余額,其中已委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金額不超過委托繳存余額;提取職工單位繳存部分不得超過職工本人提取時單位賬戶余額的50%。

提取審批期限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提取到賬時間

審批通過后,提取資金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到賬提取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提取業(yè)務辦理渠道

提取人可通過鄂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大廳、鄂州市住房公積金自助服務終端、網上辦事大廳(鄂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鄂州市住房公積金“鄂誠管家”微信公眾號等渠道辦理提取業(yè)務。

使用范圍

提取資金用于支付疫情期間因感染新冠肺炎、保障性住房困難家庭、重特大疾病等特殊情形下住房消費和家庭生活支出

補繳要求

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應在提取后12個月內補繳。補繳時,提取人需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補繳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未按規(guī)定補繳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規(guī)定追繳提取金額及利息。


市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部署,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作用,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fā)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關工作要求,結合鄂州市住房公積金工作實際,通知如下:

一、疫情受困企業(yè)可自主調整繳存比例。受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可按規(guī)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5%至12%之間,自主調整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疫情受困的中小微企業(yè)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業(yè)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按規(guī)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連續(xù)6個月按3%的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降比期滿后,企業(yè)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自主恢復原繳存比例。

三、疫情受困企業(yè)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企業(yè)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可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yè)申請緩繳時,應當同時提交補繳方案,明確補繳的具體時間和金額,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補齊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繳金額按照緩繳前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確定。

四、企業(yè)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企業(yè)申請緩繳后,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個人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需辦理賬戶轉移或者銷戶提取的,企業(yè)應當先為其辦理補繳。

五、靈活調整公積金貸款還款安排。對疫情防控期間,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而未能正常還款的職工,可合理延后還款期限,6月30日前可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

六、延長業(yè)務辦理資格時限。疫情防控期間,對購建房提取、貸款資格等有受理時限要求的,延長受理時限至疫情結束后的3個月。

七、保障租房提取需求。受疫情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年度內尚未辦理租房提取的,提取額度由100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租房職工可在本年度內分兩次靈活安排時間,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額度不超過本年度最高限額。

八、開通業(yè)務辦理綠色通道。在手機APP、微信公眾號、門戶網站、網上營業(yè)廳等網上辦事平臺開通綠色通道,為奮戰(zhàn)在疫情防控一線的醫(yī)務工作者、警務人員、社區(qū)工作人員等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鄂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