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政策解讀問答

問:此次調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哪些?

答:一是提高貸款額度,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30萬元提高至40萬元;二是調整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由原來的30%下調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來的40%下調至30%;三是取消貸款額度與職工工資收入掛鉤的規(guī)定,即不再根據借款職工工資收入倍數確定貸款額度。

寬松調整首套房首付比例

問:調整首付比例后,對貸款者有什么影響?

答:調整首付比例后,貸款者的首付金額減少,減輕了貸款者的首付壓力,有利于提高貸款的可獲得性,尤其是對于首套房購買者。例如,貸款金額為40萬元,按照原首付比例30%計算,首付金額為12萬元;調整后首付比例為20%,首付金額變?yōu)?萬元,減少了4萬元的首付金額。

提高貸款額度上限

問:提高貸款額度后,對購房者有哪些好處?

答:提高貸款額度后,購房者的貸款上限提高,可以購買價格更高的住房。對于在鄂爾多斯市購買普通商品房的職工,貸款額度最高可達40萬元。這對于改善居住條件、提高生活質量具有積極意義。

取消貸款額度與工資收入掛鉤

問:取消貸款額度與工資收入掛鉤,有什么影響?

答:取消貸款額度與工資收入掛鉤后,貸款額度的確定不再與借款職工的工資收入倍數掛鉤,而主要根據借款職工的還款能力和住房價值進行評估。這有利于提高貸款的公平性和靈活性,讓更多符合條件的職工能夠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關于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防止發(fā)生業(yè)務風險的通知》(內建金〔2018〕1291號),現(xiàn)對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

按照《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按照《關于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要求,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具體操作中,房屋套數的界定按照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系統(tǒng)顯示的貸款次數進行核定,對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發(fā)放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zhí)行現(xiàn)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以往年度發(fā)放的裝修貸款不記入住房貸款次數。

具體執(zhí)行時間2019年10月23日。

鄂爾多斯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辦公室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