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交通補貼是否計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
根據(j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公務交通補貼不計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的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公務交通補貼不再計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
哪些人員的公務交通補貼不計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
已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機關(單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人員。
公務交通補貼取消后,是否影響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額和貸款額度?
公務交通補貼取消后,個人繳存額將根據(jù)扣除公務交通補貼后的工資基數(shù)確定,貸款額度也會相應調整。
對于已經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公務員,如何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公務員可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根據(jù)扣除公務交通補貼后的工資基數(shù)重新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機關(單位)應及時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溝通,辦理繳存額調整手續(xù)。
對于已貸款購房且正在還貸的公務員,如何調整還貸額度?
公務員應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根據(jù)扣除公務交通補貼后的工資基數(shù)和貸款合同重新計算月還款額。貸款銀行應當按照新的還款額度調整并及時扣劃。
取消公務交通補貼后,是否有其他措施保障公務員的交通出行?
各級機關(單位)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措施保障公務員的交通出行,如提供公車、租用車輛、購買通勤卡等,確保公務員順利履職。
車改后的公務交通補姑屬于公用經費,不屬于工資范疇。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做好車改前后的政策銜接,參考中央機關的做法,我區(qū)車改后的公務交通補貼不列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shù)。
【公積金知識】
降低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辦事指南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單位經濟困難,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當?shù)厣弦荒甓嚷毠ぴ戮べY70%的,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當?shù)厣弦荒甓嚷毠ぴ戮べY50%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決議應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應經全單位2/3以上職工同意。
申請材料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申請住房公積金降低比例或緩繳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2)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2/3以上通過的決議;(3)單位財務報表,工資報表或有關部門核定為困難單位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