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中的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保險合同中的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是指,在保險合同生效滿兩年后,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利益或者保險事故的原因有故意隱瞞、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為由,解除合同或者拒賠。

不可抗辯條款的適用范圍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適用于除短期健康保險、短期意外傷害保險以外的所有人壽保險和財產(chǎn)保險合同。ただし、死亡保險金給付合同は除きます。

不可抗辯條款的例外情況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不適用于下列情況:- 保險標的的利益或者保險事故的原因?qū)儆诒kU合同訂立時投保人故意未告知或明知而不告知的情形- 投保人在訂立合同時對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故意作了嚴重誤導(dǎo)或隱瞞的情形

不可抗辯條款的效力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具有以下效力:- 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quán)益,防止保險公司以投保人存在過失為由拒賠。- 促進保險市場的公平競爭,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實務(wù)操作

在兩年不可抗辯條款適用期間,保險公司仍然可以對以下情況進行調(diào)查和核實:- 保險標的的利益是否存在被保險人故意的虛增或減少- 保險事故是否屬于被保險人故意的造成或擴大

不可抗辯條款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8條規(guī)定,對于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應(yīng)從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角度進行解釋和適用,以避免保險公司濫用該條款侵害被保險人的合法權(quán)益。


在我們購買保險,填寫健康告知書時,總會聽到這樣一個詞“兩年不可抗辯”有很多人并不清楚這個詞到底是什么含義。不了解這個詞的含義有可能會影響之后的理賠,那今天一起來了解下保險合同中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是什么。

一、什么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有很多的投保人在簽署健康告知書時并沒有向保險公司如實的回答自己的身體狀況。也就是所謂的帶病投保。雖然這對于法律上來說是一種非常嚴的騙保行為。在沒有一個明文規(guī)定之前,保險公司遇到這種情況也只能吃啞巴虧了。而針對這種問題,我國在2009年的時候就頒布了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不可抗辯條款其實就是在投保人在兩年之內(nèi)發(fā)生了疾病需要保險公司報銷各項醫(yī)療費用時,保險公司查出了在投保時你有向保險公司隱瞞自己身體狀況的事實。也就是帶病投保。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單方面有權(quán)利和你解除保險合同的關(guān)系。

如果你當(dāng)時在簽署健康告知書時并沒有向保險公司如實的闡述你的健康狀況,但是很幸運的是,在簽署保險合同的兩年之內(nèi),你并沒有發(fā)生任何問題。而在兩年之后,被查出了疾病。這時候保險公司是沒有權(quán)利向你單方面解除保險合同的,因為已經(jīng)過了兩年的不可抗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