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停貸,但二手房買方堅持不換銀行,這里面有問題。

首先,如果房子沒過戶,作為房東你根本不用著急,馬上再掛出去轉賣就是。所以,這個事情不復雜,實際并不是銀行停貸的問題,而是你與買方在購房合同中的約定不明確的問題。 如果你房產已經過戶,那么這個事情很麻煩,就看你們的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的約定了。如果沒有過戶,又約定了付款期限,那好辦,直接再次出售。 買方現在堅持不換銀行,這只是借口。很明顯,你們既沒約定付款時間,又沒提違約責任。這樣的情況,買方自然不著急,拖著對他有利。這是在房價預計下跌時候常見的事,倒過來如果房價上漲,購房者不追著你付款才怪呢! 如今之計,只有盡快補充簽訂付款期限和違約責任。實在不行只有起訴購買合同無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