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貸還沒還完,對于沒有產權登記的房產,法院會采取以下處理方法:

1、將該房產判為當事人使用。因為貸款買房后,即使沒拿到產權登記證書,但是開發(fā)商會按約定交房,所以實際上該房產還可以正常使用。不過,法院判決當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產權后另行提起訴訟。房屋貸款還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權后,如果雙方對產權分割還是協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訴。當然,如果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沒有其他爭議,并且對于產權分割又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不需要等到拿到產權登記證書后進行處理。另外,因為離婚時還有房貸未清,所以夫妻雙方不可避免地還存在債務。而婚內共同出資買的房,無其他例外情況的,比如不是用個人的婚前財產買房,那么這套房即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并且未還清的房貸將作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返還,如果房屋取得產權證,并且貸款還未還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定價,把房子判歸一方,并且由該方繼續(xù)償還剩余貸款,用房屋的雙方協商的總價,減去未還的貸款,剩余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給對方進行折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