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被告人袁某于2015年12月申請郵政銀行信用卡,截至于2016年12月透支金額10745元,期間經(jīng)郵政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收,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2017年12月5日袁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捕歸案,2017年12月6日袁某將欠款全部還清。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經(jīng)法院判決:被告人袁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此款已繳納)。
案件點評:第一天抓捕第二天就還清了所有款項,典型的不見棺材不掉淚。具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償還,抱著僥幸心理,鋃鐺入獄還要處以罰金。
案例二
被告人王某于2013年2月辦理光大銀行信用卡,后在北京市朝陽區(qū)等地通過消費、取現(xiàn)等形式惡意透支本金人民幣28萬余元,2013年9月10日最后一次還款100元后,經(jīng)銀行多次催收后三個月仍不歸還,后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歸案。歸案后在家人的幫助下歸還全部本息。王某雖將透支錢款用于投資經(jīng)營,后期因經(jīng)營不善導(dǎo)致暫時無還款能力,但在銀行向其催收長達三年多的時間內(nèi),其不僅無任何還款行為和表示,還以變換聯(lián)系電話等方式躲避銀行催收,被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案件點評:逾期后更換聯(lián)系,逃避催收是最為愚蠢的行為。投資需謹慎,信用卡涉及刑事犯罪,切莫拿自由去博遠大前程。
結(jié)語:信用卡就是一把雙刃劍,用不好就會傷人傷己。不要聽信網(wǎng)上的謠言“信用卡不還沒事”來麻痹自己,這次一旦降臨在你頭上,就是你們家庭的重擊。僥幸心理不可有,努力賺錢,擺正好心態(tài),積極處理欠款,盡力與銀行協(xié)商解決,切勿完全放任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