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guī)范裝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有關條件通知
一、裝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的條件1. 職工及其配偶在寶雞市范圍內具有合法產權的住房且為申請人及其配偶名下唯一自住住房;2. 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且取得房產證未滿10年;3. 提取金額不超過裝修合同總金額的50%,且每平方米提取金額不超過300元;4. 申請人及其配偶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且提取時公積金賬戶余額大于提取金額。
二、裝修材料和合同要求1. 裝修材料須包含墻面、地面、頂棚、廚衛(wèi)等部位的裝修;2. 裝修合同須與住房產權證的產權人一致,且合同金額不得低于裝修面積乘以每平方米300元的標準。
三、提取程序1. 申請人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2. 中心受理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3. 審核通過,中心發(fā)放提取通知書;4. 申請人持提取通知書到指定銀行提取公積金。
四、其他事項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公積金:住房正在出租或抵押;因違法違規(guī)等原因被查封或凍結;提取公積金用于裝飾或添置家具、家電等非裝修用途;2. 職工離休或退休的,提取公積金裝修住房的時限為取得房產證之日起滿一年且未滿10年;3. 提取公積金裝修住房的時限為取得房產證之日起滿一年且未滿10年;4.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規(guī)范裝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條件的通知》(寶積發(fā)[2018]11號)同時廢止。
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裝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有關條件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中心各科、各縣(區(qū))管理部:
為了更好發(fā)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的本質屬性,切實保證住房公積金使用合規(guī)合理,增強職工裝修自住住房的消費能力,現(xiàn)就裝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作如下規(guī)定:
一、裝修購買新建住房的
提取條件和對象:職工及配偶裝修購買新建住房的。
證明材料:正式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裝修合同、小區(qū)物業(yè)部門出具的裝修證明。配偶提取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時限: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年內,每套房可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