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調整后,公積金貸款計算規(guī)則發(fā)生變化,將“按照不高于貸款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調整為“不高于按照公積金月繳存額確定的貸款額度”。
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可通過自主繳存公積金,來提升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自主繳存金額可全額計入公積金賬戶余額,參與貸款額度計算;借款人12個月內的自主繳存金額合計數(shù)除以6,可計入月繳存額參與貸款額度計算。
例如:小張1994年出生,單身,目前每月單位及個人繳存公積金1000元,公積金賬戶余額27000元,在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已連續(xù)繳存公積金2年以上,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不適用于人才政策及五年內大中專畢業(yè)生政策。小張購買了名下首套首貸商品房期房,合同毛坯總價70萬元,已交付20萬元首付款,現(xiàn)需要申請公積金貸款50萬元,貸款年限30年,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經過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柜面工作人員計算,按照小張目前的情況,可貸額度為22.9萬元,可通過自主繳存7062元后,在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申請貸款額度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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